国投洋浦港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2021-09-0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及公司所有在册员工。

 

第三条 定义

 

(一)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二)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三)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四)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第四条 公司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公司主要对各分公司和子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各分公司和子公司具体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及应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齐抓共管” 的覆盖本单位各级领导、 所有部门及组织、管理人员及全部岗位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相应机制,并对责任制的落实进行监督考核。

 

第六条 各级董事会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目标、考核等纳入董事会重要议程,并做出决议。

 

第七条 各级党委应当带头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纳入思想政治宣传范畴,开展安全生产文化宣传,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督促本单位经营班子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任务,及时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对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班子业绩考核内容,并认真组织落实。

 

第八条 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其他各级分管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负责,技术负责人对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九条 各级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负责,各级岗位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十条 坚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原则,每人享有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同时负有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二章 安健环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一条 安健环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

 

(一)贯彻落实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

 

(二)组织制定、审核、批准公司安健环的方针政策、年度工作目标、有关制度、办法等,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总结。

 

(三)组织解决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组织安健环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工伤事故的认定,审核批准公司安健环事故调查报告。

 

(五)定期召开月度安健环例会,总结上月度安健环工作,布置当月安健环整改工作。组织策划安健环宣传活动,审查安健环工作进展,并制定今后工作指标和发展方向。

 

(六)安健环委员会主要成员每年不少于四次参加安委会,不少于四次带队开展公司级安全检查工作。

 

(七)落实安健环整改工作所需的物资和资金。

 

(八)任命安健环代表、安健环内审员、志愿消防队员等。

 

(九)决定安健环工作奖罚事宜。

 

第十二条 安健环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安健环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公司安健环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参与安健环体系全过程建设工作,根据安健环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及时制定安健环工作实施和推进措施,并负责检查落实。

 

(二)负责组织编写、修订、健全安健环体系的文件,并负责体系建设过程的引用标准的收集、整理工作。

 

(三)监督、检查、指导安健环区域的安健环工作,及时向安健环管理委员会提交发现的安健环问题和整改建议。

 

(四)负责组织安健环管理委员会会议,以及安健环宣传、培训等有关活动。

 

(五)组织安健环评价体系内部审核工作。

 

(六)编制公司月度安健环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定期发布安健环信息。

 

(七)参与安健环不良事件或事故调查处理,并报公司安健环管理委员会。

 

(八)承办安健环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公司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三条 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主持党委会议,讨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议题,做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重大决策,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

 

(三)监督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重大安全问题的及时整改。

 

(四)充分发挥党委、工会、团委等组织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监督作用,真正做到党政工团齐抓共管。

 

(五)在对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教育工作的同时,加强安健环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安全意识;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及时消除干部职工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思想。

 

(六)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

 

(二)切实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督促总经理组织建立健全安健环管理机构,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定期召开董事会,研究分析公司安全工作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重大事项,保障公司具备完善的安全生产条件

 

    (四)监督制定公司重大安全生产决策,把安全工作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五)领导公司依靠科技进步,推动安全生产科学管理

 

(六)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 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一) 公司总经理与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是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部门及上级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三)组织召开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协调、落实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

 

 (四)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五)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和规定。

 

(六)采取措施保证公司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七)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八)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九)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十)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十一)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工作职责

 

第十六条 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安全总监安全生产责任

 

(一)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公司的安全工作负综合管理责任,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二)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及上级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三)组织监督检查公司各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履行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四)协助总经理组织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五)协助总经理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和规定。

 

(六)协助总经理落实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七)协助总经理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八)协助总经理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九)协助总经理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十)协助总经理组织实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十一)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十二)组织制定、审定公司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和目标指标。

 

(十三)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业绩考核。

 

(十四)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 分管生产经营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一)协助公司总经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及上级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二)按照“三个必须”等原则,对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三)负责组织建立分管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监督落实执行。

 

(四)监督、检查生产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各项生产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五)负责向公司安委会报告分管单位的安全工作情况,参与研究安全生产问题,落实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决定,研究、部署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检查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整改和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七)负责所辖合作单位及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承包商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八)负责组织分管单位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九)负责督促、检查分管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十)负责督促、检查分管单位年度重点工作的正常有效开展。

 

(十一)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工作职责。

 

第十八条 分管财务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一)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协助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财务方面的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资金提取、投入负有领导和监督责任。

 

(二)负责组织制订、修订完善生产安全投入费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三)负责组织建立针对人员、财产的保险管理制度,缴纳保险费用,规避相关风险。

 

(四)组织做好公司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工作,在执行投资、预算等决策流程时,应保证足够的安全生产所需资金,并列入预算和概算。

 

(五)负责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将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公司财务预算。

 

(六)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费用管理台账,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

 

(七)负责组织对每季度对安全费用的投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八)负责监督检查对承包商单位抵押金的管理工作。

 

(九)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工作职责。

 

第十九条 分管企划、法律事务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一)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做好安全生产投资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法规事务管理工作。

 

(二)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将安全投入费用纳入公司投资经营项目的管理范畴。

 

(三)负责组织对承包商单位包括安全资质在内的所有资质审查,确保提供的安全资质合法有效,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

 

(四)负责组织收集有关安健环方面的法律法规,提供安全生产过程及事故处理的法律援助。

 

(五)组织监督指导经营、施工等行为符合法律规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框架内,维护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六)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事务活动,协同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及提供日常法律咨询。

 

(七)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工作职责

 

第二十条 党委副书记安全生产责任

 

(一)负责协助公司党委书记监督保障国家、地方及上级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三)参加党委会议,讨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议题,参与作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重大决策,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

 

(四)负责组织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障作用,教育党员在安全生产中起模范作用。

 

(五)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考核内容,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六)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工作职责。

 

  第二十一条 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

 

(一)协助公司主要负责人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及上级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负责分管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参与公司重大事故隐患的研究和决策,督促、检查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三)组织工会依法对公司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进行民主监督,依法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工会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关心员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员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做好女工保护工作,将安全工作纳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

 

(五)当发生与员工的安全权益相关的劳动争议时,组织工会参与行政仲裁和法律诉讼 

 

(六)负责组织建立分管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负责监督执行落实。

 

(七)负责组织检查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整改和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八)参与组织实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九)负责督促、检查分管单位年度重点工作的正常有效开展。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工作职责。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助理安全生产责任

 

(一)协助公司主要负责人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及上级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负责组织建立分管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负责监督执行落实。

 

(三)负责向公司安委会报告分管单位的安全工作情况,参与研究安全生产问题,落实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决定,研究、部署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检查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整改和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负责组织分管单位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六)负责督促、检查分管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七)负责督促、检查分管单位年度重点工作的正常有效开展。

 

(八)参与公司重大事故隐患的研究和决策,督促落实会议决议。

 

 (九)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工作职责。

 

第二十三条 公司纪检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在公司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抓好党员干部安全第一的思想教育,保证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得以顺利实施,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二)发挥纪检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作用,教育党员干部起模范带头作用,带动群众遵章守纪

 

(三)检查党委、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法规、规章制度的情况,对党员干部因违章违纪造成事故责任的,给予批评教育和必要的纪律处分。
   

(四)发挥纪律检查部门作用,加强对公司职能部门遵纪守法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检查,防止安全工作虚假行为,对因此造成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充分发挥纪检优势,对全体职工进行法纪教育,及时总结表彰遵纪守法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六)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工作职责。

 

 第四章 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十四条 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协助公司领导贯彻上级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指示。

 

(二)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对公司的有关安全资料及时组织打印、汇审、下发。

 

(三)完善公司领导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制定节假日值班表并报送相关单位。

 

(四)负责公司小车队及所管辖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和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五)做好对来公司参观、学习、上访、办事人员接待工作,协调做好入厂前安全告知。

 

(六)组织好新员工根据工作实际开展专项安全知识教育,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

 

(七)按要求完成其它安全工作部署。

 

第二十五条 工会联合会安全生产责任

 

(一)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全卫生、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

 

(二)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提出批评建议,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安全健康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和控告。

 

(三)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规定,支持公司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的批评和处罚。

 

(四)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组织从事有毒  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疗养。

 

(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发动和依靠广大职工群众有效地搞好安全生产。

 

(六)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

 

(七)监督公司与员工合法签订劳动合同,切实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八)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听取、审议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报告。

 

第二十六条 安全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八)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决定和安全规章制度,并督促各单位执行落实。

 

(九)负责制定公司各相关单位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建立安全工作目标管理机制,并组织检查落实考核。

 

(十)协助公司领导组织召开公司安委会,督促落实会议决议。

 

(十一)参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项目的设计、竣工和试投产的验收工作,确保“三同时”的落实。

 

(十二)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搞好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提出防范措施。

 

第二十七条 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责任

 

(一)组织对新进员工的公司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车间;做好对新员工、调换岗员工、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二)组织并会同安全管理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三)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各级领导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内容。

 

(四)按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安全生产人员的配备。

 

    (五)根据劳动保护政策和安全技术要求,改善劳动组合和人员调配,控制加班加点,给患职业禁忌病的职工及时安排适当工作。

 

(六)制定和贯彻工资、奖励办法时,要把安全健康环保等列为考核内容。

 

(七)在与员工签订的用工合同书中,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文以及相关岗位的职业危害告知内容。

 

(八)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办理对有关责任者的行政处分手续。

 

(九)负责依法为员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事项,员工因工作受到伤害时,负责为其办理工伤理赔等事项。

 

(十)每年组织从事接害人员开展一次职业健康体检。

 

第二十八条 企划部安全生产责任

 

(一)负责将安全活动经费纳入年度经营计划,确保安全资金的使用。

 

(二)编制、检查基础建设和工程计划的同时,编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三)在编制生产计划和总结生产完成情况时,必须同时编制安全生产计划和总结。

 

(四)协同安全管理部做好公司投资经营项目的安健环管理。

 

(五)负责收集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六)负责承包商队伍安全资质检查,确保提供的安全资质合法有效,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

 

(七)在办理承包单位的承包协议书中,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文和退出条款,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八)协助安全管理部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及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工作,参加安全生产法律事务活动。

 

(九)负责安全生产过程及事故处理的法律援助,监督指导经营、施工等行为符合法律规范。

 

(十)及时组织汇审、印发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十九条 财务审计部安全生产责任

 

(一)建立完善安全投入管理制度,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经费,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建立安全经费的专用台帐,分类建立安全经费使用的收支帐目。

 

(三)建立针对人员、财产的保险管理制度,缴纳保险费用,规避相关风险。

 

(四)坚持安全优先的原则,保证有关安全生产及职业安全卫生方面所需资金及时到位。

 

(五)在进行财务大检查时,将安全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处理。

 

(六)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资金平衡与筹措方案提出建议。

 

(七)保证劳动保护用品、有毒有害和防暑降温费用的开支。

 

第三十条 党委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对本单位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及时抓好各个时期安全工作的舆论宣传和本单位安全工作的对外形象宣传。
   

(三)发挥各级党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动员工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
  

(四)在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时,要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评选内容之一。
  

(五)支持工会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六)深入生产一线,掌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生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后,要做好稳定职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种思想工作。
  

(七)坚持“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切实抓好部门的安全工作。

 

第五章 各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十一条 物业管理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

 

(一)组织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企业安健环管理评价标准开展安健环管理工作。

 

(二)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做好员工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及对有关调入、转岗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安全教育工作,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实战效果。

 

(四)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五)负责辖区内电力电网设备运行、管理、维修、保养,负责协调上级电力公司,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杜绝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严禁违章操作行为。

 

(六)负责对本单位区域范围的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将相关方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范畴。

 

(七)负责港区商业铺面及出租房的使用、维护、管理,严格执行房屋租赁相关管理制度。

 

(八)组织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每年开展一次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预控高风险作业。

 

(九) 负责港区物业小区的管理,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条例》,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有效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十)做好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防范事故发生。

 

(十一) 做好加油站、新浦大厦、普瑞综合市场、美食快餐店、招待所、电站等重点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无任何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二)严格执行年度安全考核指标,并将指标逐级分解、落实。

 

(十三)检查、总结月度安全生产情况,并在公司安委会上说明。

 

(十四)负责年度重点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十五)如实、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三十二条 物流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


(一)组织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企业安健环管理评价标准开展安健环管理工作。

  

   (二)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做好员工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及对有关调入、转岗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安全教育工作,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实战效果。

  

   (四)组织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每年开展一次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预控高风险作业。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落实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

   

    (六)负责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维修和保养;并落实隐患整改。

  

   (七)负责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绝缘带、标致、灭火器、证件进行检查,并组织司机、押运员对相关危险品的性能、运输时的注意事项进行学习和讨论。

  

   (八)监督调度员随时掌握和监控车辆的运行状况,对超速的车辆进行提醒和处罚。

  

   (九)负责停车场周围的安全检查,制定隐患防范措施,落实整改闭环。

    

   (十)严格执行年度安全考核指标,并将指标逐级分解、落实。

  

  (十一)检查、总结月度安全生产情况,并在公司安委会上说明。

  

   (十二)负责年度重点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十三)如实、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三十三条 半岛置业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

 

   (一)组织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企业安健环管理评价标准开展安健环管理工作。

  

   (二)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做好员工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及对有关调入、转岗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安全教育工作,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实战效果。

  

   (四)组织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每年开展一次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预控高风险作业。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落实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

  

   (六)做好员工食堂、商店、酒店、变电站等重点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无任何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严格执行年度安全考核指标,并将指标逐级分解、落实。

  

   (八)检查、总结月度安全生产情况,并在公司安委会上说明。

  

   (九)如实、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三十四条 劳务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

 

   (一)组织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企业安健环管理评价标准开展安健环管理工作。

  

   (二)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做好员工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及对有关调入、转岗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安全教育工作,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实战效果。

  

   (四)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五)组织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每年开展一次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预控高风险作业。

  

   (六)负责工班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在布置生产作业任务的同时提醒安全注意事项。

  

   (七)负责按规定发放劳保用品,监督作业人员规范使用劳保用品,做好劳保用品的发放、回收报废记录台账。

  

   (八)严格执行年度安全考核指标,并将指标逐级分解、落实。

  

   (九)检查、总结月度安全生产情况,并在公司安委会上说明。

  

   (十)负责年度重点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十一)如实、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三十五条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一)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做好员工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二)检查有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规章制度情况。

  

   (三)组织或参与拟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组织或者参与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五)督促落实公司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六)组织或参与公司应急救援演练。

  

   (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八)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九)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十)负责撰写公司及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总结、计划、报告、方案等文件。

  

   (十一)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器材、消防设备及设施的维护、保管和使用工作。

  

   (十二)协助部门领导组织召开安委会,负责撰写会议纪要,并督促落实会议布置的安全工作和隐患整工作。

  

   (十三)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做好事故档案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制定公司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审核各单位劳保用品采购计划。

  

   (十五)负责制定、审核公司防暑降温费、有毒有害保健费的发放标准。

  

   (十六)负责核查、办理公司安全重点部位、生产作业区内的动火手续。

  

   (十七)负责拟写月度和年度安全检查考核公报。

  

   (十八)加强生产现场安全检查,尤其是对重大件、危险货物、重点船舶装卸作业的安全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九)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研究、制定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三十六条 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一)岗位工人包括:公司各单位参加生产和辅助生产的人员。

  

   (二)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听从领导和安全人员的指挥,遵照规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做到“四不伤害”。

  

   (三)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标准,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四)及时反映、处理不安全因素,如发生事故,要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保护现场,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并作好详细记录。

  

   (五)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六)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七)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备、工具的安全整洁,不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使用自己不懂的机械和设备,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八)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技术业务水平,积极参加技术革新,提合理化建议,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九)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上级单位或领导关于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行为有批评权或控告权。

第三十七条 其他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一)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止违章行为。

  

   (二)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三)遇到发生事故时,要积极协助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处理,保护现场,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责任制执行情况,列入公司安全管理考核范围。
第三十九条 本责任制由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责任制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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